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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总工会关于陕西省各行业优秀歌曲展演活动推荐作品的公示
2026-04-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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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总工会关于陕西省各行业优秀歌曲展演活动推荐作品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共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开展陕西省各行业优秀歌曲展演活动的通知》(陕文旅发〔20263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总工会拟推荐报送的陕西省各行业优秀歌曲展演活动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内容

本次拟推荐报送作品为歌曲《清运之光》,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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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作品由王海杰独立主导创作,以数字技术协同完成,创作过程中,王海杰完成了主题设定、旋律与和弦调整、编曲混音优化、歌词编辑定稿等全部实质性创造性工作,不存在抄袭、剽窃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作品著作权归王海杰本人所有。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2026420日—2026427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汉中市总工会实名反映,并提供异议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1.受理部门:汉中市总工会

2.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4号(市委大院2号楼228室)

3.联系电话:0916-2249690

4.电子邮箱:hzszgh@sina.com

特此公示。

汉中市总工会

2026420

《清运之光》版权承诺说明(公示附件)

本人(姓名:王海杰,身份证号:612321199206030315)系歌曲《清运之光》的著作权人。本作品由数字技术协同创作完成,本人在创作中进行了以下实质性创造性劳动:

①设定主题与情感线索、调整旋律走向与和弦结构、优化编曲与人声混音;

②歌词由本人独立编辑,最终选定并定稿为当前版本。

本人郑重承诺:上述作品为本人独立创作,不存在抄袭、剽窃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本人完全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邻接权,可依法签署本承诺书并用于授权、登记、维权等用途,如因版权问题引发纠纷,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王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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